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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因素” 韩国家族财阀企业的管理启示

http://www.dsblog.net 2010-05-28 13:19:14


 

   “超级凯恩斯”的超级助推

   自二战后韩国经济起步直至1990年代,韩国工业由家族企业主导而缺乏现代经理人体制。韩国工业规模分布本应该呈两头多中间低的“马鞍形”——拥有众多小型私营企业加上少数大规模的国有企业,如同曾经的我国内地,香港**乃至意大利和法国。但很显然,韩国构成了一个反例,私营家族财阀主导的韩国经济结构更像日本、德国和美国。其秘密在于我前面所说的“第三因素”—二战后韩国政府对家族企业集团崛起的强大推动。

   经济史学家们普遍认为,韩国在二战后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一个人的铁血政策——从1961年到1979年的韩国总统朴正熙。韩国的经验提供了一个国家角色在推动企业发展和促进企业走向“机构化管理”上的力证。

   尽管规模和结构相像,韩国家族财阀不同于日本家族财阀的根本之处在于,韩国家族财阀并不掌控国际的金融体系。韩国国家控制各大银行,这点与我国一模一样。韩国政府通过给不同产业和企业的信贷、利率、财政补贴及贸易补贴宏观调控着产业结构,这也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韩国不同家族企业的命运。

   在韩国经济起飞的1970年代,韩国的纺织和成衣制造业几乎被全面清洗,因为政府决定退出与东南亚国家在这些行业的竞争而进入产能和产值更高的出口行业。银行立刻响应这一决定,从1976年近80%的国家主导投资投向了重型产业—建筑、造船、钢铁和石油行业。现代集团更是史无前例地从先前一万吨的造船吨位一跃到制造26万吨的巨型油轮。

   无疑,韩国政府通过干预经济刺激财阀企业的做法,放在今天这可谓是“超级凯恩斯”。而这类似计划经济的手段难免带有弊端—在26万吨油轮下水一刻韩国造船业正好赶上了1973年石油危机导致的国际油轮市场萎缩。在如今世贸的框架上,韩国当时的各类补贴调控手段已经逐步失效,但韩国政府刺激和扶助家族企业的做法至少有两点值得我国借鉴:

   第一、韩国政府以借贷和优惠政策为条件,迫使和推动众多家族企业逐步聚拢形成大规模的网络型企业机构(NetworkedOrganization)。和日本财阀企业和后来的连锁性集团一样,韩国家族财阀企业及相关的众多家族企业都通过相互持股形成网络。其效果其一,防止了外资的进入,这方面效果好坏尚有争辩。其二,商业网络帮助家族企业弥补了规模上不足。后者的效用在日韩乃至欧洲的家族企业都得到印证。

   第二、韩国政府推动网络型企业机构同时,积极主动地推动跨不同行业和企业的通用文化建设—推动现代制造业的管理手段、调和劳资关系、协助家族企业不断吸纳韩国国立大学培养出的一代代精英成为企业的职业经理人。换言之,推动机构化管理—让家族财阀集团企业像机器般地运转,而不是靠家族首脑发号司令。

   韩国政府在意识形态上不断推动商业价值观和**主义精神,这也不断迫使企业和从业人员接受更高的行为标准。为此当时韩国政府不惜将行为不检点、令公众反感的公司首脑推上法庭,令其企业破产。

   韩国政府的做法放在另一时候和地球的另一个地点,可能有完全不同的结果。国家主导投资和市场势必带来政客捞好处和腐败。与韩国一起走向独立的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就是明证,但韩国没有成为印尼或菲律宾,相反韩国的经验证明政府在推动企业规模化发展上的决定性作用,足以克服本土文化、家族观念和宏观调控等方面的局限。

   我们也无法照搬韩国的成功经验,但韩国政府角色的主导作用值得我国各地政府和私营企业共同思考我国私营经济的规模发展战略。

来源:胡润百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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