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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曾在国企、外企、民企担任主要负责人。1997年涉足健康养生行业,现从事汤臣倍健专卖店事务,另推广国家级邮币交易平台——上海文交所“上文众申”,有意成为经纪会员或交易会员(散户)的合作者请联系微信号sh-chenfu,手机18916138068,QQ1637177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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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 转载《法制日报》:《仙妮蕾德规范加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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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稿
转载《法制日报》2010年6月14日《仙妮蕾德 我的选择》通栏标题下的文章:
促进特许经营事业健康发展
仙妮蕾德规范加盟店
仙妮蕾德(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妮蕾德)前身是仙妮蕾德(广州)有限公司,1993年12月由美国仙妮蕾德国际机构在广州注册,并设立了高科技生产工厂。创办人美籍华人陈得福博士是世界知名的专业药剂师和草本学家,总裁陈徐爱莲是拥有美国行医执照的医学博士。目前,仙妮蕾德在中国共设立了三家工厂,占地面积近10万平方米(100万平方英尺),主要生产食品、化妆品和家居清洁用品。公司在中国近20个省(市)设有分公司,雇员已达近千人。
自1998年以来,仙妮蕾德一直以批发零售的形式销售公司产品。2005年底,经广州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开始从事特许经营业务,采用加盟店方式销售公司的产品,现有加盟店铺共计2000余家。
2004年底,商务部颁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特许企业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加盟费、保证金等费用,但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应该退还。该条同时规定,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商定保证金。
基于以上规定,仙妮蕾德在2005年底开始从事特许经营时,按规定向被特许人收取保证金,并在与被特许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被特许人在达到双方认可的合同期限和条件后,公司将分两年退还保证金。
2007年初,国务院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废止。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仙妮蕾德决定按照该条例的规定,对于新加盟店铺改为收取加盟费,不再收取保证金,且两者钱数一致,从未变化。对于原已缴纳保证金的加盟店铺,公司在其自愿的基础上采用如下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将因合同未到期而尚未退还的保证金改为加盟费,为此公司给予加盟店订货价格优惠,并重新签订新的《特许经营协议》;二是继续执行原特许协议,直至原协议期限履行完毕。
仙妮蕾德采用特许加盟方式经营业务,即通过具体授权的特许加盟店销售其生产的产品,并许可加盟店在其店铺中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等经营资源。在具体做法中,仙妮蕾德严格依照国家《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在对有关店铺进行授权前,对其进行多方考察,直至确认完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要求,并且要求他们与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从加盟店铺的门面选址、装潢设计到销售技能、产品演示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涉及经营的各个方面,仙妮蕾德都会派公司员工给予辅佐。为更好地加强对加盟店铺的监督和管理,促使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仙妮蕾德对加盟店铺的形象方面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
一直以来,仙妮蕾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特许经营的规定在中国内地从事特许经营业务,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在税收、就业等方面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近20年来,仙妮蕾德纳税累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给各项公益事业捐款、物近6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