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汝红:《条例》规定的30%报酬卡住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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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more@]《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看到这样的规定,笔者欣喜万分。愚以为这条规定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把直销员的报酬从原来的50%~60%压到30%,直销产品的报酬空间小了,那就得提高销售的数量,此举势必促使直销企业降低产品价格,可以让消费者得到更多的实惠;二是多层次直销没有了运作的空间,不得不进行单层次运作了。

但《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已一年有余,笔者期待的效果并没有达到,相反的消费者原本的利益更加没有了保障。至少反映在以下三点:

一是直销企业产品价格不降反升。《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后,所有的直销公司对自己的产品价格都没有进行调整,依旧稳定在原来的价位。消费者并没有从哪一家直销公司购买到降价的产品。相反的,某些公司的产品价格反而提高了,比如某公司以前凭直销员卡或者优惠顾客卡,150元就可以买到的产品,现在价格却涨到了176元,但向公司报单的却依旧是150分,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二是消费者的实惠少了。一些直销公司严格执行《直销管理条例》,把业务员的报酬不折不扣地降到了30%以内,本是好事,但又带来了问题。一些原本持有业务员卡的所谓“直销员”,根本就没有做过业务,也不会做业务,说透了只不过是永久固定消费者罢了。他们原来使用产品累积点数,越用产品价格也越便宜了。而今,上限30%,却把应该属于他们的利益又转给了直销公司。实在有点冤。

三是给非法传销公司有了可乘之机。安利、完美公司获牌了,直销员却大量流失。为什么?按理说,谁都希望从事合法公司,做正当直销事业,谁喜欢整天提心吊胆地做非法公司呢?那为什么安利、完美以前没有拿牌却有那么多人钟爱,如今拿牌了,业务员反而要离开公司呢?说穿了就是有些业务员过去拿到了不受限制的高工资,而今天的30%他们失去了兴趣。于是,一些非法传销的小公司更是抓住这30%大做文章,用可以远远超出30%的报酬来诱惑那些所谓的“直销人”,这就直接导致了现在很多正规公司的直销员大量流失。

《直销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结合中国国情制定的行业监管条例,制定的目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法要依。然而,条例制定了,执行没有到位,那法律就会成为一纸毫不值钱的空文。相反还可能成为那些不法之徒利用的工具。

笔者不客气的说,《直销管理条例》对报酬30%的限制,带来的结果是直销公司小受益,传销公司大受益,惟有最弱势的群体——广大的直销员或消费者被卡死了。他们不仅没有得到好处,原本可以省下的钱却也被直销公司掏走了。

但愿我们的执法部门尽快拿出实际行动,进一步规范好我国的直销市场,让这样的事少些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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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1条评论)
  • 赵桐 说:

    2007-04-18 18:45:58

    颜老师分析的好!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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