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zht

赵桐:名“晗”,字“桐”,英文名“Joshua\"。从事商务贸易。 

文章数量:386

点击人次:3145343

博文分类
搜索
最新评论
[阿桐看直销]专辑[49 ]: 《“日晖”终于落幕了!》.

我的日志

[《“日晖”终于落幕了!》.作者:赵桐]

当一个合作的对方已经暴露出太多的异点,请果断地放弃,因为有时放弃也是一种智慧。阿桐很早以前曾向“日晖”的同仁示出善意,也以诸如《“直销牌照”与“人心”并重!》、《如何维系直销公司与经销商的持久合作关系?》、《放弃也是一种智慧!》来暗示那些“日晖”的“忠诚者”,并表达自己的心境。阿桐早就说过,不管本人曾经是否做过“日晖”公司,也只是实事求是地就事论事罢了,别无他意。何况,合作的彼此忠诚度是相互的,当对方有太多的让人感到不可信的时候,继续这种合作关系也无异于“愚忠”。所以,在“十家转型”法律有效期之前,阿桐便终止了所有的实际运作,并得到我的团队经销商同仁的理解和支持。而且,阿桐和这些曾经的团队同仁们一直到现在还是很好的朋友。

今天,在浏览“龙传人”网站时,发现一篇题为《日晖,一张组织严密的传销巨网》的文章,在此转来供博友们一观,全文如下:

[日晖,看似正规的专卖店,背后却有着一张组织严密的传销巨网。
2008年6月18日,省工商局举行全省打击传销工作会议,会上,省工商局副局长马联社通报说:“在公安等部门配合下,‘11·10’专案查处取得重大突破,对日晖(中国)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行为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796.6万元、罚款200万元的处罚决定。现已收缴入库200万元,先后移送司法机关10人,其中8人已被批捕。”
此前,日晖传销案被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命名为“11·10”专案,是2007年全国第一传销大案,2008年国家公布的十起传销大案之一。而这一案件的破获,也让山西成为全国首家从根本上实现“11·10”专案突破的省份。 目前,日晖(中国)有限公司主动向国家商务部提出退出申请直销牌照请求,主动向运城市法院提出撤诉,接受工商行政处罚。日晖传销历程,至此在山西宣告结束。

举报牵出传销大案
2007年1月15日,根据群众举报,山西省运城市工商局经检支队突查禹都花园商务大厦,发现30余人正在10楼一房间内接受现场培训———
现场气氛狂热,培训者衣着考究,台标打着“日出东方,晖映全球”字样。
看到身着便衣的执法人员,一名学员立即上前,挥拳高喊:“欢迎未来奔驰、宝马的主人加入!”
从现场气氛判断,这里是传销组织在搞培训,执法人员立即命令全体执法人员控制现场,做询问笔录。
从回答者口气来看,这是一个极为严密的组织。
最终,询问笔录及相关资料都把目标指向了同一个组织———日晖(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此前,日晖公司在公众面前很少出现,极为神秘。针对案件情况,执法人员逐级汇报。
来自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的反馈显示,日晖公司此前在贵州、上海等地涉嫌组织传销,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已予以关注。
鉴于日晖公司在全国的影响和案件的压力,2007年3月15日上海会议之后,省工商局立即进行了“11·10”专案部署,运城市工商局联合运城市公安局成立“11·10”专案组,迅速立案并展开全面调查。
传销骨干相继落网
2007年3月,日晖传销骨干相继落网。
“由于日晖公司在运城组织庞大,一些传销分子开始通过各种途径向执法办案人员施压,有的甚至进行人身威胁”,省工商局直销处处长郭新案介绍说。
为获得日晖公司组织策划传销的主要证据,运城市工商局在公安机关配合下,多次赴看守所,给犯罪嫌疑人做心理工作。
最后,他们主动交代了日晖公司组织策划传销的具体情况,并确认了大量传销资料。
“专卖店”里的疯狂吸金
根据传销骨干的交代以及其他途径的侦查,日晖公司组织非法传销的线索,渐渐浮出水面。
原来,日晖公司在中国及其他国家的传销组织共设有五大体系,在运城的传销组织隶属圆仁体系。
2005年1月,日晖公司组织人员在运城登记注册专卖店,售卖系列化妆品、保健品。
实际上,专卖店不过是一个幌子,每个专卖店的背后都有一个秘密服务站,发挥着秘密运作资金和物流交换的作用。
日晖公司规定,任何人只要购买1980元的产品,就可以取得会员资格。
会员向日晖公司账户上直接汇款3.6万元,购买标价为7.2万元的产品后,就可以取得设立专卖店资格。
当专卖店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完成后,日晖公司表面上不再和专卖店发生资金往来,而是要求专卖店秘密设立服务站。服务站负责人,在当地银行开设个人账户,日晖公司为账户设立密码,随时将会员购货款直接提取,从而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体外资金运作秘密渠道。
据查,该公司在运城市及辖市13个县(市、区)共设有6个秘密服务站,分别是张丽霞(盐湖区人)、宁朔霞(芮城县人)、朱蓓蕾(芮城县人)、原水珍(新绛县人)、李春阳(芮城县人)、潘县英(盐湖区人)。日晖公司在运城市非法经营额为1126.7225万元,违法所得796.6万元。
高诱惑下的网络扩张
日晖公司的网络扩张,完全依靠合法外衣、高额回报。
取得日晖专卖店合法“外衣”后,他们开始以专卖店为名秘密设立服务站,通过高额回报、重金奖励、退休保障、境外旅游等奖励制度,建立会员网络,吸引和发展下线。
公司规定,购买产品成为会员后,建立会员奖励制度及会员网络,吸引和发展下线。
公司规定,购买产品成为会员后,会员每发展一名下线可得到250元直推奖,同时发展2个下线形成一碰,除直推奖外还可以得到对碰奖130元。当发展的下线达到50碰时,就可以为公司销售经理,150碰至800碰则可分别成为高级销售经理、销售副总裁、全球销售总裁等。(注:总裁等是日晖公司对销售人员所取得资格的一种称谓,非实际职务)
日晖公司在运城市发展的骨干会员中,有3人为全球销售总裁,还有3人为全球销售副总裁。
运城市上述6名主要传销骨干,都因“业绩突出”参加了该公司组织的赴台湾或帛琉免费旅游活动,日晖公司董事、前总裁等高层还为张丽霞等传销骨干颁发了奖牌。
隐秘的资金暗流
2007年4月16日,运城市就日晖公司涉嫌传销活动,向省工商局作了初步调查汇报。
专案组发现参与深圳美西联传销的许多人员,都参与过美商日晖传销。
要成为美西联、美商日晖公司的会员,必须购买1980元的产品,办理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号通过电子网络上报公司,之后由公司发给参加会员个人资金查询编号。
根据会员购买产品的数量和发展下线情况,公司将返还金额直接打到会员登记注册的银行卡上。
由于美西联、美商日晖传销案网络重叠,参与人员多,专案组除对传销头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外,现正全力以赴,对参加美西联、美商日晖传销网络人员一一进行调查。
“暴富”下的人性
“传销组织的洗脑,加上一夜暴富的诱惑,大量的人涌向日晖,深陷泥潭无法自拔”,省工商局直销处处长郭新安说。
在日晖,有一本叫做《圆爱———领袖大智慧》的书,全书十几万字,没有一处讲到传销,但话里都有话———
“圆,就是以自己为圆心,推而广之,就是以群体为圆心。”
“爱包含大爱、博爱、仁爱、兼爱。大爱就是不要把爱局限于某人,博爱就是要敞开胸襟去待人接物……”
张某,被称为运城传销第一人,本来做化妆品生意,抱着一夜暴富心理,他在2005年卷入传销黑洞后一发不可收拾。
2005年5月,张某在一个星期内发展了多名会员,获得了日晖公司“最佳单周销售迅猛”奖。在2006年1月日晖公司组织的香港会议上,他以2000碰成绩成为全球销售总裁。
其实,日晖的传销行为,可以追溯到2004年,其美丽光环下有着诸多的人性泯灭。
据2004年8月25日华商报报道,重庆一家名叫“美商日晖国际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打着夏令营旗号,从全国各地召集传销者,被骗的百余人都是学生,很多人甚至还是初中生,其中有41人是陕西学生。
“当时,黑压压一屋子人齐刷刷回头,几乎全是稚嫩惊慌的面孔,传销组织如此低龄化,我还是首次见到!”执法人员当时和记者如是说。
重庆时报就该案件中一位传销少年的四本传销日志作了特别报道:
翻开“传销日记”,第一页就写着“我为什么要选择日晖?”
“因为我要成为成功者、有钱人。为了我的一千万,八年完成(今天是2004年2月26日,到2012年的2月26日)。三年内,我要拥有三百万人民币,也就是说到2007年的2月26日完成,我要拥有一个300平方米的楼房(在我们县买,大约花费60万人民币),还要拥有一辆奔驰600,花费100万人民币,全自动挡,带卫星定位,带天窗……”
日志中,还有“三不谈(公司、制度、产品),四不讲……”以及“父母、老师、朋友、亲戚、夫妻都是偷走你梦想的人”语句。
往后翻,更多的内容,是如何骗家人钱财。
日晖还曾出演暴力一幕,据2006年4月17日新华网报道:安徽芜湖百余名日晖传销人员冲击派出所袭警,要强行抢走留置室里的传销头目。
突击日晖上海总部
经查:日晖公司原为日晖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住所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800号14楼,注册资本为美元1000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经营期限为1994年3月29日至2004年3月28日。
2007年8月6日,山西工商、公安、法院一行七人悄悄奔赴千里之外的上海浦东日晖公司。
8月7日,在上海浦东工商分局配合下,山西执法人员前往日晖公司总部。
在这里的一台电脑上,发现了该公司涉嫌组织传销的证据,找齐了该公司在运城组织传销的所有资料,包括所涉服务站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运城每一个传销人员的代号、密码等。
铁证如山,该公司市场总监岳某只好签证盖章。
当夜,办案人员没敢休息,立即赶往江苏日晖虹雨化工有限公司,取得了日晖公司传销的产品、样品,及其他证据。
8月8日,我省运城市盐湖区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冻结日晖公司账户存款,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8月15日,运城市工商局局长带领相关人员赴上海调查,确保相关证据确凿。
“证据链环环紧扣,司法措施步步紧跟,不给当事人任何喘息和回旋的余地。”省工商局直销处工作人员介绍说。
这一案件,被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确定为2007年破获的全国传销大案之一。
200万元罚单
鉴于日晖公司在运城市通过发展会员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已违反禁止传销规定,构成传销,运城市工商局于2007年9月18日对组织策划传销的日晖公司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796.6万元,处以罚款20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日晖公司不服,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
2007年12月3日,省工商局维持了运城市工商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之后,日晖公司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听证、复议和诉讼阶段,执法人员依法按程序向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上海著名律师张某、王某一一举证,看到工商机关掌握的大量证据,律师心服口服,案件真正从根本上获得突破。”
2008年1月21日,日晖公司最后防线彻底崩溃,主动提出撤诉,同意履行运城市工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
开创多个纪录
“目前,日晖公司现已向运城市工商局缴纳了200万元罚款,这也是《禁止传销条例》实施以来,执行行政罚款最高标准的第一案例。”省工商局直销处工作人员介绍说。
此案,在查处时间、查处过程等方面,也开创了多个纪录———
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指导,省、市工商局牵头,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查处行动历时9个多月;
先后赴上海、浙江、江苏、吉林等省市的多个涉案地调查取证,三次赴京请示,历经听证、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先后询问涉案人员100多人,所作笔录和取得的书面证据多达13卷2200多页;
山西破获日晖传销案,是国家部署“11·10”专案以来,全国首家从根本上实现案件突破的省份,也是山西工商近年来查办经济违法案件处罚额度最大的案件。
2008年2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发布《打击传销2008年第1号提示》,同时公布10起传销案,山西运城日晖传销案成为其一,案件公布显示:已查明该公司在山西省运城市开展传销活动涉嫌传销金额1580万余元。
传销帝国梦灭山西
“日晖(中国)有限公司已主动向国家商务部提出退出申请直销牌照请求,主动接受工商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介绍说。
就在上个月21日,日晖公司黯然离去的消息开始见诸各类媒体,关于其执行总裁刘少伟辞职原因的各种流言,现在似乎也有了答案。而在2006年底,日晖还在为获取直销牌照奋进。
新浪财经引用《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说,日晖(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已人去楼空,在上海中国总部的员工也所剩无几,其旗舰店悄然关闭,致电日晖总部,总机号码已成空号。
不管咋样,日晖的传销帝国梦,在山西破灭了。]

[原文作者:张伟 李晓.原文来源:山西青年报]

由此,我们也看到作为一个传销帝国的“日晖”终于落幕了!这不由得也让阿桐想起曾在那篇《谁是“日晖”的终结者?》中写给受伤的日晖人的《无题》小诗:

日出东方云压顶,

晖映全球成幻景;

尹仔悄然寻它梦,

刘翁离奇去无影;

口念信义仁德善,

回首思量皆虚幻;

劝君莫存暴富心,

生财正道百千万。

[赵桐2008年7月6日于山东烟台]

[@more@]

«上一篇:赵桐:《还我公道!》   下一篇:[阿桐看直销]专辑[50]:《“单层次”直销在中国能走多久?》.»

评论(11) 点击次数(10171)
评论(共11条评论)
  • 阿桐 说:

    2008-07-06 19:09:24

    直销无罪,理性选择直销公司,别让心灵再受伤害。
  • 耐夫 说:

    2008-07-06 19:27:55

    应深思落幕背后的大背景。
  • 吕贤志 说:

    2008-07-06 21:57:54

    选择需要理性,放弃更加需要理性!
  • 黑子力量 说:

    2008-07-06 23:42:16

    是是非非,自有公理.如此一幕,也让人深有回思…… 值得每个直销人的深思……
  • 阿桐 说:

    2008-07-07 13:44:00

    多谢楼上几位朋友的光顾和点评。
  • 小常 说:

    2008-07-07 14:16:21

    想起当时同你辩论的场景,觉得自己当时太顽固,太天真.现在彻底醒悟了.
  • ~~~ 说:

    2008-07-07 14:28:42

    日晖骗人没商量,太可恶~~~~~
  • 5787y 说:

    2008-07-08 19:46:21

    那江牙结,刘蓝乡那一帮人呢,被抓了吗,----------一群大片子,恶有报呀
  • 龙风 说:

    2008-07-08 20:46:46

    唉,早就看到会是这样的结局,但是,这个行业很怪,明明是自己上当了,被人提醒他,他还恨提醒者,朋友别忘了你也是个受害者!
  • 阿桐 说:

    2008-07-10 12:34:15

    谢谢龙风弟的理解!感谢楼上诸位的光临。
  • ~~~ 说:

    2008-07-10 16:29:10

    日晖的最高层还是得意,因为他们是最大受益的人,又可以逍遥法外.至于张丽霞、宁朝霞、朱蓓蕾等等不过是一些日晖敛财过程中的一群替罪羊. 曾经替"日晖"呐喊助威的胡沅江呢?原国家公平交易局局长xxx呢?他们从直销企业拿了太多的好处,也出了很多的"力",既然是一个大传销骗局,难道他们起初真的不知情么?天大的笑话!!! 楼主当初不觉醒的话,恐怕也会深陷其中.但深陷者毕竟是大多数啊!!!深思吧!!!
用户名: 密码: 登陆后可发表评论,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