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国家工商总局:多部门联合打击网络传销行动即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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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6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邀请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和宣传中心、中国广告协会相关负责人出席,召开有人民网、中国网络电视台、凤凰网、新浪、百度、腾讯等18家网站负责人参加的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座谈会。

据悉,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已成为网络公害,广大网民反映强烈。本次座谈会的主要目的是“以网治网”,针对网络传销的特点和现状,要求网站积极配合即将进行的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人民银行、银监会共同组织开展的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自律,自觉抵制和清理网站上带有传销内容的有害信息,制作发布一批反传销公益广告。

会上,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国华介绍,近年来,随着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传销力度的不断加大,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也不断变换骗人手法和形式,已由传统传销转为网上传销,由过去以商品为载体转为炒作“网络资本运作”、“私募基金”、“连锁销售”等概念,鼓吹可以“一夜暴富”的歪理邪说,欺骗误导网民加入,以达到极少数传销分子聚敛财富的目的,造成广大受蒙蔽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血本无归的局面。网络传销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已成为严重的经济犯罪活动,使人民群众财产遭受损失,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对于这种网上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即将实施,希望各网站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和支持。

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副局长方楠指出,网络传销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各网站都有义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严厉打击。各网站应通过设立专题、博客、微博、论坛等各种方式,引导广大网民识别网络传销,形成强大的正面宣传攻势,使广大网民避免上当受骗。

公安部经侦局副巡视员曹颖苹要求,网站多报道公安机关查处的网络大要案件,形成宣传攻势,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发现线索要及时举报,以便公安、工商机关及时查处。同时,网站应加强网络广告管理,及时删除涉嫌网络传销的各种有害信息,不给网络传销组织可乘之机。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王建文指出,随着互联网媒体特性和社会特性日益明显,技术发展水平日益提高,社会经济活动网络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互联网运营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内部管理,真正做到对所有经营业务的可管可控。网络经营者应认真研究国家有关互联网广告的有关规定,采取防范措施,统一行动,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打击网络传销行动。

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刘忠学说,中国广告协会将组织会员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强化自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网络传销行动,对于严重违规的会员将予以除名。

与会的网站负责人纷纷表示,坚决支持配合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格网站管理;尽快建立与执法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鉴别、举报有关违法信息;采取技术手段,加强内部监控,建立“黑名单”;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报道执法部门有关打击网络传销行动的信息,发布如何识别网络传销的科学知识,提高网民拒绝传销的能力,为净化网络环境、促进网络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大家发言的基础上,主持会议的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副局长李毓助强调:各网站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此次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参会的主流网站要起到领军作用,加强自身管理,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发现线索要及时举报,积极为打击网络传销建言献策。二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发布反传销公益广告,认真落实媒体发布公益广告时间不少于全年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的规定,发挥自身优势制作和发布一批反传销公益广告,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广大网民不再上当受骗。三要严格自律,用实际行动净化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打击网络传销,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而最根本的是要靠网站自己管理自己,做到严格自律。各网站要依法依规经营,拒绝发布传销信息,加强对网上发布内容的审查把关,不断提高网站的公信度,为营造一片绿色的网络天地作出应有的贡献。

□望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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