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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商务部2015年6月18日公示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直销声明

申请直销企业 

商务部2015年6月18日公示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直销声明


  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要求,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已向国家商务部提交了直销经营许可申请的相关材料。现本公司郑重声明,如获得批准从事经营直销业务,本公司将实现以下承诺:

  一、遵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坚决杜绝《禁止传销条例》中所列的各项传销行为,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备及披露程序。按照《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向政府报备并通过信息披露网站(公司网站http://www.haodangjiazx.com)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三、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培训行为,对拟招募的直销员和公司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本公司直销活动。公司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四、公司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制订直销员计酬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其中包括: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直销员的报酬总额(含奖金、佣金等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严禁团队计酬。

  五、公司承诺,对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但能够证明其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同时,严格自查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行为,积极配合政府对我公司直销业务的管理和监督。

  六、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退货和换货制度,通过公司直销员及服务网点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及退换货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为顾客提供全面购货保障。

  七、公司对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

  八、公司拟直销的产品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第72号公告对直销产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且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本企业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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