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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龙赞:直销条例修改正当时 开放多层次是修改的核心

深度报道

龙赞:直销条例修改正当时 开放多层次是修改的核心

 

      龙赞,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副秘书长,世界直销亚太研究中心秘书长,北京海畴商学院执行院长。

  先后担任《企业导报》杂志社副社长、《中国直销研究》杂志执行主编、《全国商情》杂志副总编等职。是中国工商出版社《直销规范读本》核心编委,是《中国直销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副主编。

  直销专业网记者:早在2005年立法时,就有学者提出应该对内资直企给予一定的标准倾斜,经过多年的发展,现阶段您认为有必要在法律中对内资直企给予一定的标准倾斜吗?

  龙赞:不同意。内外资应该统一对待,标准一致化,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内资企业实力逐步增强,有些甚至已经超越了外资,整体看来,内资发展良好,其资金实力、研发力量、销售网络等未必不如外资,不需要标准倾斜。

  直销专业网记者:现阶段,直销行业中存在不少虚假宣传、产品质量不过关的问题,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加强对这些方面的监管力度?

  龙赞: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当明确直销条例到底管什么。除了明确直销合法模式,直销条例还应该制定更为详细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直销的过程,如产品宣传、售后服务、消费者维权等,这些都应该在直销条例中更系统地体现。此外,国家应该对审批手续进行明确化,使企业有章可循。

  直销专业网记者: 《禁止传销条例》中把多层次团体计酬也作为传销的一个重要特征,同时,它把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和区域经济发展项目进行欺诈等都认定为传销行为,这使得中国的传销概念变得异常复杂,您认为,此次直销条例修改,是否有必要重新明确传销的定义?对于定义传销、直销,您有什么建议?

  龙赞:现行法律中对传销的定义的确不够清晰,普通民众很难准确区分传销、直销。我认为国家应该将法规明确化、简单化,同时,对企业申请直销牌照予以严格把关,经过国家批准的、进行多层次运作的企业为合法直销,未经国家批准进行多层次销售或实行多层级计酬的为非法传销。

  将传销的定义明确化,从而使广大民众和监管部门、执法部门清晰辨别传销,进而严厉打击传销。

  直销专业网记者:是否开放多层次这一问题在实际运行中争议颇多,您认为,在直销条例修改方面,是否应该开放多层次直销?

  龙赞:开放多层次应该列为直销条例修改的根本核心,现阶段获牌直企实际上都是在进行多层次销售,而且国际直销的本质也是多层次,应当从法律层面上认可多层次,让直销回归本源。

  直销专业网记者:有人提出,中国国情不适合开放多层次,担心开放多层次会造成传销大肆肆虐,从而影响直销健康发展,对此,您怎么看待?

  龙赞:承认多层次并不等于完全放开,而是有条件地对直销企业进行开放。直销条例需要细化审批程序,让企业有章可循,经过严格审批后才可进行多层次销售;未经过审批的企业,则不得运行多层次销售,这对行业的发展是利好的。

  直销专业网记者:您认为,短期内国家是否会对直销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龙赞: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地分析,一方面是上,一方面是下,上是国家有关部门需重视直销行业,特别是监管部门、立法部门,要有与时俱进的勇气;下是指直销企业、企业家、直销从业人员、行业专家等应该有历史使命感,勇于站出来呼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这样才能形成修改法规的大气候。

  当然,我们也希望尽快修改,现在的法规与实际操作从存在脱节,这样的尴尬局面,对企业和从业者不利,对监管部门也不利,只有制定一个清晰的标准,才能让大众明确认识直销,准确把握行业发展,从而更好地理性发展直销行业。

您认为,直销条例哪些方面需要修改?
开放多层次销售
开放区域限制
产品多元化
完善信息披露
调整准入门槛
以上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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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1条评论)
  • 匿名网友 说:纯粹屁话

    2015-04-22 12:24:00

    龙赞:【现行法律中对传销的定义的确不够清晰,普通民众很难准确区分传销、直销。我认为国家应该将法规明确化、简单化,同时,对企业申请直销牌照予以严格把关,经过国家批准的、进行多层次运作的企业为合法直销,未经国家批准进行多层次销售或实行多层级计酬的为非法传销。将传销的定义明确化,从而使广大民众和监管部门、执法部门清晰辨别传销,进而严厉打击传销。】 传销定义怎么明确?怎么辨别?如果连专家大师都不能表述具体,怎么执行?有牌照就合法?恐怕是加大权力寻租空间吧。做同样的事,有牌照是演员,无牌照是妓女,这算什么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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