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药林关于规范代理商营销行为的严正声明
http://www.dsblog.net 2024-06-26 12:00:45
各位东方药林代理商:
为帮助全体代理商合理运用现代化媒体工具,规范营销行为,助推业务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法促进公司及代理商健康稳定发展,遵从国家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在此,东方药林要求全体代理商规范营销行为,郑重声明如下:
一、全体代理商应守法营销、规范推广,严禁歪曲、捏造、篡改公司宣传资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转载、传播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宣传含有违法内容的信息;
2、严禁歪曲、篡改、杜撰与公司相关的公共资讯、报道,擅自发布未经公司证实或核准的信息;
3、严禁夸大宣传。应以认真负责、科学严谨的态度向消费者介绍和推广产品,严禁夸大/虚假宣传,严禁任何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营销行为;
4、严禁擅自传播未经公司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不轻信非公司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
二、全体代理商应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严禁擅自使用公司名义宣传。
1、严禁擅自在媒体平台以东方药林公司、产品品牌、公司logo等内容注册账号、申请认证并使用相关头像;
2、严禁擅自使用公司名义,在互联网平台上注册网站、网页、开设企业公众账号(包括但不限于:官方论坛、微博、小红书、抖音、快手、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等);
3、严禁擅自使用公司名义,以任何形式编辑制作、发布推广未经公司授权的文字、音/视频、印刷品等内容;
4、在网络上发布、刊登广告或发表言论,未经公司审核批复,严禁擅自使用公司logo、标志、品牌、商标、商号、域名、公司领导肖像及相关视频等资料进行宣传。
三、代理商发生上述行为的,我司将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望所有代理商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经销商营业守则制度》、《营销人员媒体守则规定》,守法营销,合规经营。
特此严正声明!
东方药林药业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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